伦理学和政治学的关系(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伦理学是政治学的基础、前置。
在顺序上放在政治学的前面,而作者认为政治学是主宰科学、涵盖最广的科学,因为政治科学决定了城邦需要哪些科学,哪些人应该学习哪些科学,应该掌握到何种程度,反应了作者以城邦利益为最高利益的共和主义立场。也就是说,伦理学是政治学的基础、前置。
霍布斯《利维塔》:
人性本私,人无休止的追求利益和权利,采取一切手段去占有一切。
在没有公权力征服一切时,人的本性的生活的自然状态。
人在自然状态时,会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
自我保存和对死亡恐惧的本能使人摆脱战争。
于是理性教导人们,不能 单凭个人的情欲生活,应该遵守公约,这就是自然法,也就是道德,伦理。
伦:同类同族之人的条理、顺序。
研究道德的学科。伦理道德是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的深层设计。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争斗无休止,生活并不是无休止的战争,一段时期内,众人还是生活在和平中,为谋求共同利益而合作。这是个争斗和合作的怪圈-二者都不稳定。为什么?
霍布斯的《国家说》成了对此作答的中心课题,霍布斯认为,自然法只具备道德上的约束力,若没有强有力的公共权力,它也不能贯彻执行。为了能使自然法得到切实的遵守,人们便订立契约,把除了“自我保存”之外的自然权利转让、交付给一个人或一些人组成的会议,此乃“国家”。
所以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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