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以次充好,诈骗获刑引以为戒

综合整理自:寿光市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小明(化名)先后在某电商平台下单付款购买vivo手机、iPhone手机等商品,收到货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货。由于快递员一般不拆封验货,小明便在退货时放入价值较低的同类物品,电商平台收到快递后,发现不是原商品,联系小明,小明谎称发货时放的确实是原商品,至于中间环节出现什么问题,自己也不清楚,商家无奈只能吃哑巴亏,小明先后三次成功获取退款1188.99元、7369元、7618.99元,同时骗得vivoX30手机一部、iphone13pro手机两部,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为14701元人民币(已扣除退回物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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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小明在该电商平台购买YONEX羽毛球拍时,故技重施,将其他品牌的球拍发给平台,平台商家收到快递后发现货不对版,申请平台处理,该平台发现几起事件收货人均为小明,遂报警处理,小明案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观点

寿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小明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笔者观点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是网购的重要规则之一,它不仅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在网上购物遇到货不对版可以退货的权利,更是给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冲动购物的后悔药。然而有些内心不怀好意投机取巧的人却利用这个机制,加上快递员很少拆箱验货等漏洞,所以便以次充好掉包换货,进而诈骗获利。

因此,广大群众要引此为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快递员和商家也要注意对商品的查验,不能让这些人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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