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厘米道德主权
柏林墙倒塌之前,东德人经常翻墙逃往西德,一叫克里斯的青年企图翻墙時被东德士兵亨米奇开槍打死了,1992年2月柏林统一后的法庭上亨米奇受到了审判,律师辨护说:他是执行上级命令的人,他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他。那么法官怎么判的呢?法官当庭指出:作为上级的命令你不开槍是有罪的,但是你可以打不准啊,打不准是无罪的,你把槍抬高那么一厘米,一个鲜活的生命不就保住了吗?!所以做为一个有道德良知的人,你有把槍口抬高那么一厘米这个主权,这是你应承担的良心和义务。这就是著名的“一厘米道德主权”理论。最后一柏林法院判士兵亨米奇三年半徒刑不得假释。其实这个道德主权理论啊,在实际生活中很有一指导性意义,比如做为公职人员的警察或者是城管等等,都应该有一厘米道德主权这个意识,不能以简单的听从命令为借口随便意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否则就认为应該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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