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译文
深重的怨恨虽然会和解,但定会残留些许余怨,以德报怨,怎能说这是好办法呢?所以有道的圣人从不与人结怨,就像保留借债的存根却并不责令其归还一样。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一样宽容,无“德”之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一样苛刻计较。自然法则不偏爱任何人,但会永远 帮助有德者。
注释
① 执左契:执,持有,拿着;契,契券。
②彻:周代规定农民按收成交租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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