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训》第三篇:积善之方(十七)
原文:又有以恶心而行善事者。如某家大富,值岁荒,穷民白昼抢粟于市。告之县,县不理,穷民愈肆,遂私执而困辱之,众始定。不然,几乱矣。故善者为正,恶者为偏,人皆知之。其以善心行恶事者,正中偏也;以恶心而行善事者,偏中正也,不可不知。
译文:还有出于作恶的心理却做了善事的例子。比如在从前,有一户很富有的人家,在遇到了荒年的时候,饥饿的人们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大街上抢夺粮食。
于是那户财主家就是告到了县衙,但是县衙里却并没有派人去治理,于是那些饥民就更加肆无忌惮地继续上街抢劫,于此时那个财主就私自把那些饥民都抓起来管制,这样那些抢粮的人才不敢再闹事了。
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就可能会酿成大乱,伤害更多的人。所以做善事是正,做不善的事是偏,这些大家都知道。但是那些出于好心却做了不好的事的人,只能算是正中的偏;而出于不好的心却做了好事的人,就是偏中的正。所以,做事的时候,这些道理是不可以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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