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代表制=奴隶制

原本,每个人的人权都是一样的。但只要出现了代表,特别是当一小伙人可以代表一大群人的时候,就等于把一大群人的人权,交给了一小伙人。

这样,相对于任何一位个体,这些代表都有机会、有能力以“集体”的名义来压制这一个体的正当自由权。

但实际上,他们只是一小伙。并没有一个完整的集体站在被压制的个体面前。

在代表收揽了大众各自的私人权利的同时,却并不承担大众各自的私人义务——这就导致权利集中于一小伙人,而义务分散于大众各自:权利与义务就在同一对象上不匹配、不对等;并由此使得原本平等的社会出现不平等的划分:有些个体拥有超过其他个体的极大权利,却只需承担他自己的私人义务;而另一些个体,失去了原本的权利,却依然要承担原本的私人义务。

最坏的情况,也是最常发生的情况,是这一小伙人打着“集体”、“团结”等名义,不但欺压大众个体应有的合法权益,甚至可以霸占实际的大众立法权,制造出各种剥削大众、奴役大众的法条,却美其名曰“集体的决定”。大众头脑稍有不清醒就会被洗脑、并被代表们奴役。可以说,独家代表制等于奴隶制。

所以,大众最好的做法,是摒弃代表制。如果不得不引入代表制,则一定要有制衡代表的另一伙代表、或曰监督代表的另一些代表——这,就是两党制、多党制。

两党或多党,如果联合起来欺压大众怎么办?这就需要引入终极的监督——大众舆论监督。大众的舆论在通常情况下,最终都会体现为独立法官的公开审判。

其实,这就是三权分立+两党制(多党制)的形成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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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e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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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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