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金融租赁行业(修改文)
金融租赁,是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买卖人,购买承租人制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金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功能。金融租赁公司是为原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租赁行业起步较晚,大概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尽管经过多年发展后相关配套监管制度等逐渐完善,但仍然是处于简单租赁阶段,相较于国际成熟市场国家的市场渗透率还偏低,未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相较于融资租赁行业,金融租赁行业的准入门槛还是很高的,整体的信用资质更优,而且金融租赁公司大多具有商业银行或大型制造企业股东背景,外部支持力度较大。截至2022年末,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全国融资租赁公司(含外资)有9840家,但金融租赁公司仅有72家,这72家在资金融通和业务经营上有较大优势,市场认可度较高。
我国金融租赁业务模式还是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为主。金融租赁属于顺周期属性较强的行业,当国内外宏观经济和信用环境波动大的时候,会对金融租赁行业的融资环境和资产质量产生一定的冲击,因为从产业链来看,下游承租的企业主要是航空、船舶、交通运输、基建等行业,这些因素会导致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下降与不良率的上升。但由于金融租赁兼具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而且融物属性特别突出,为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做了有效补充。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大概80%以上,拆入资金等短期债务占比与应收融资租赁款等长期资产占比都比较高,这就使得财务杠杆率较高,资产负债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问题。但金融租赁的融资渠道较为丰富,主要有银行借款、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债券等,流动性压力较小。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可分为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性租赁业务,两者在融资融物功能,租期、设备维修责任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金租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直接融资、售后回租、转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形式。所以我国目前仍处于简单租赁阶段,主要业务模式以直接租赁、售后回租为主。直接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或在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商购进承租人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传统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和经销商为同一人的租赁方式,即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该方式有助于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转租赁,是指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二承租人,以收租金差为目的的业务模式。杠杆租赁,指出租人购买贷款的部分资金由贷款人提供的租赁方式,通常贷款人提供60%—80%的资金。委托租赁,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并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其指定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金融租赁可以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效融合,能够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行业进步,助力产业升级上贡献不可或缺的力量。“金租”力量,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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