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司机赔偿吗?
一天,秦某与另一位老乡王某共同拼车回老家。因为拼车乘坐出租车比单独乘车票价优惠一半,二人都同意拼车。行驶过程中,由于前面一辆私家车违规变道,致使出租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因撞击剧烈,秦某头部受伤严重。
事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前面那辆私家车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乘客秦某、王某不负责任。出院后,秦某要求出租车司机赔偿自己的损失。司机称,主要责任不在我这边,自己也是受害者,何况秦某是和别人拼车,在车费上已经享受优惠,因此拒绝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和第八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将乘客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并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乘客招揽出租车上车后,即与出租车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按合同约定将乘客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如果因第三人与搭乘车辆共同造成旅客受伤,二者对旅客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中,秦某虽是通过拼车的方式搭乘出租车,但秦某仍支出了费用,且拼车行为是出租车司机允许的,是双方就旅客运输合同达成的一致意见,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问题没有关系。秦某与出租车之间形成了有偿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非秦某原因,出租车未按合同约定将秦某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应对秦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前面的私家车和出租车对事故的发生负连带责任,秦某可依法向出租车主张赔偿全部损失。出租车赔偿后,可根据责任大小向前面私家车追偿。因此,拼车发生交通事故,秦某可以要求司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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