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待项目已经开始进行了,但是项目合同还没签
每一个项目的存在都是由服务需求方与服务提供方达成买卖的合意而形成的。这个合意是项目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一般情况下这个合意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双方经过磋商之后所签订的项目合同,而有的时候例如项目规定时间紧张或是存在认为已经协商一致的误解等等,也会出现合同还未签订,但项目工作已经开始进行了,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说,这里这个“合意”的基础或其形式要件是存在瑕疵或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的。
在很多司法实践案例中,曾发生过例如当项目已经完成该交付的时候,双方却对曾是否达成过买卖的合意存在争议,或是因为未签订合同,一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没有合同依据,从而导致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所以项目管理者在解决项目其他问题的同时,也不要忽略掉项目合同签订的重要性,尤其是要避免前期没签合同,后面忙着项目的进行,从而把合同还没签的事情彻底给忘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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