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行规”写进员工手册,能合法吗?

李某应聘到上海市某商场,担任专柜营业员,商场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薪为固定工资1000元+提成,同时,李某在商场提供的员工手册上也签了字。

1个月后,到了发薪日,李某拿到工资一看,比合同约定的工资少了200多元,一打听才知道,由于店里少了货物,她要承担200多元的失货赔偿金,而且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接下来的第2个月,李某又被扣了300多元工资。

李某非常气愤,与商场理论,她认为东西失窃的责任在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一定要员工分摊,很不合理。

商场称,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失货责任由员工承担,李某自己也签字确认过,况且在零售行业,如果货物缺失,由当班员工负责,这已经成为“行规”了。

【律师点评】

上述是一起企业规章制度因违法而无效的典型案例。虽然企业振振有词,还搬出了所谓“行规”压人,但法律面前,行规与法规孰轻孰重,这是不言而喻的。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上述规定,本案中企业违法的方面主要有两个:

第一,李某被商场扣除的失货赔偿金超过了她的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又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法律规定,只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赔偿,商场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货物缺失是由李某本人的原因造成的,也没有查到明确的责任人的情况下,就要求李某承担赔偿金,这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可见,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依法进行,即便是行规,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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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r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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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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