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下之道
包拯《论星变》中提到:“发号施令,在乎必行;赏德罚罪,在乎不滥。”意思是说发号施令,关键在于一定施行;奖赏善行、惩罚犯罪,关键在于不随意扩大范围。治理国家,必须有固定的规章制度。中国的春秋以前强调以道德礼义来治国,后来开始有了成文法典,秦代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后,强调按法律、制度办事。当然,在专制制度下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但在传统美德中仍有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的思想。
司马光《进修心治国之要札子状》中说道:“有功则赏,有罪则刑。”意思是说只要有功就赏赐,只要有罪就处罚。这句话旨在强调要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执法的公正,行赏论罚,以“有功”和“有罪”来衡量,不能凭一时的喜怒,也不能凭与自己关系的远近亲疏。春秋时晋国的祁奚先后举荐仇人和儿子接替自己的官职,被当时的人誉为“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
人之常情,没有不害怕死的。众所周知,战争是残酷无情、流血牺牲的行为。因此,古之善为将者,必欲使士卒畏己不畏敌。
领导者要清楚,下级在心理承受能力方面是有一定限度的。压力适度,则能转化成动力。压力超过了一定的度,即压力过度,就容易产生恐惧、愤怒、焦虑情绪和攻击、反抗行为。当然,如果领导者所给的压力达不到一定的程度,也不能使下级将其潜力充分地发挥出来。因此,压力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有弊的一面,问题在于压力的量和限度,即权力作用对象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达到最佳量之前,工作效率、权力效益会提高;超过了这个最佳量,工作效率、权力效益就会下降,甚至可能会导致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的对抗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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