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基本概念
期货、期权与衍生品及相关概念
法学上,期货、期权或其他衍生品,可以是指未来交付的商品、权利、资产或利益等,但主要指以未来交付的商品、权利、资产或利益等为标的之合约。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其他衍生品交易系指以某种合约为标的。而不是以合约载明的商品、权利、资产或利益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标准化合约。
远期合约,是交易商自行商定品种、数量、价格以及条件等因素的合同,没有交易所的参与,也不是标准化合同。
期权,也称选择权,它表明的是权利人有偿取得、在未来按照约定的交易条件买入或卖出特定货物、资产的权利。简言之,是未来买入或卖出货物的权利。
延申:期权交易商通过向交易对方支付一笔权利金,进而取得期权买方的特殊身份;交易对方因收取权利金而成为期权卖方。权利金是选择权或期权的价格,而不是期权相关的货物或资产的价款。若是权利人未来放弃或逾期行使该选择权,即失去已支付的权利或权利费,交易对方有权保留该笔金钱,故这笔钱又称“期权保险金”
衍生品与金融合约
衍生品,是指从某项基础资产或某些基础资产之价格、利率、汇率以及指数等派生而来并可以计算出金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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